事情簡單講就是這樣:

任教於廣東商學院的韓越華女士與其丈夫石林發表了一篇文章《校徽辭》,任校領導看了就想掛名一起署名並享有著作權,但僅被同意一起署名。

其後校方領導竟然聯合韓女士母親,把韓女士送進精神病院。她的丈夫雖是唯一願意幫她的人,但因為這時法律上早已離婚,無法替她報警、提告,只能乾著急。 (當初離婚還是為了配合她母親的意願,說什麼女兒配不上這個男人,但兩人其實還是住在一起。)

而這時法定監護人變成了她母親,財產就會轉由她母親掌控。等她終於出院時,才發現名下財產已被掏空。QAQ

這樣一關就是幾年,出院後她終於提告母親、校方與醫院。法院最後判她勝訴,因為校方竟提供虛假的資料,協助辦理精神病診斷。

——這場鬧劇,居然只是從「拒絕讓別人掛名」開始。

真的,掛名可以狠成這樣,讓人完全想不到。